根据大工发【2020】26号《关于在全市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院工会积极组织医院职工参加2022年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工会积极组织医院职工1472人参加了2022年市总医疗互助,互助资金缴纳部分由医院工会经费全额支出共计105984元。本期补助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补助标准:凡职工住院日期在其单位互助期内的,职工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统筹标准的医疗费用(不含门槛费)及因特殊病种在医院做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肾透析及肾、肝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且医院按照规定参照住院进行结算,符合医保统筹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一)20000元以内(含20000元)的,按70%报销;
(二)20001~50000元以内(含50000元)的,按75%报销;
(三)50000元以上的,按80%报销;
(四)市总档案内困难职工参加医疗互助的,按100%的比例进行报销;
(五)采用进口高档(非必须且国产可替代)医疗耗材,按医保规定同比例报销;
(六)异地就医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浮10个百分点。
报销流程:参加活动的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30个工作日内,携带大连市职工医疗互助补助申请表及报销所需材料到院工会进行补助申办。
申请市总医疗互助所需材料(均要提供原件照片):
(一)盖有医院印章的住院费用结算单;
(二)盖有印章的医院出具的住院总费用清单;
(三)盖有印章的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四)申请人本人的社保卡;
(五)如没有社保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名下的银行卡照片;
(六)于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还需一并提供白色底版的住院费用结算单照片。
工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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