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械代表接待日申请表
药械代表接待日申请表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阳光接待日”实施办法(试行)
  为保障医院良好的诊疗秩序,杜绝药械代表私自进入医院,避免医务人员与药械代表交往过程滋生腐败问题,根据《医药代表管理规定(试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4年)》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院予施行“阳光接待日”,为有推广药械产品需求的药械商家提供阳光沟通渠道,现将具体实施情况安排如下:
  一、接待时间
  每月最后一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时间)
  二、接待地点
  医院会议室
  三、接待工作流程安排
  (一)预约接待
  药械商可以通过医院官网、院务公开等渠道对外公布“阳光接待日”专用邮箱(DLSY003@163.com),提交《药械代表接待日申请表》以及相关资质证明(详见附件)。
  (二)行政部门审批
  接待日前,药械代表须填写《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及相关资质证明,由我院装备、药剂部门派专人(固定人员)进行登记、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接待日前2天通知符合要求的药械商参会;如审核过程中发现药械商资质证明不完整,则通知其资料完善后重新递交申请,暂不予以接待。
  (三)召开推介会
  药学部负责医药代表的接待和组织相关人员参会;装备部负责器械代表的接待和组织相关人员参会,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流程要做好相关记录,每次接待日结束后整理相关材料,报备行风办。
  四、相关要求
  (一)药学部、装备部要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程序。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药械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
  (二)非接待时间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严禁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的推介、促销及其它活动。
  (三)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
  (四)每次接待的情况都要记录在案,统一归档备查,行风办公室对其进行定期督导。


医德行风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

        附件:

附件1:需要提供的资料目录.docx

附件2:药械阳光推介登记表.docx

附件3: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docx

附件4:医药代表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5:承诺书.docx